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十佳心理委员
(二)心理育人之星
(三)优秀心理委员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的申报条件,详见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附件1)
四、评选名额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名) |
1 | 校级十佳心理委员推荐名额 | 1 |
2 | 校级心理育人之星推荐名额 | 2 |
3 | 院级优秀心理委员 | 2 |
4 | 院级心理育人之星 | 2 |
五、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报,并将材料打包提交至邮箱1287254983@qq.com,纸质版于2026年5月28日14:00-17:00提交至文治504。
(二)学院审核及推荐:学院组织评选院级“优秀心理委员”“心理育人之星”,并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十佳心理委员”、校级“心理育人之星”评选。已获得校级“十佳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委员”“心理育人之星”者不重复获评院级心理健康先进个人。
(三)学校评选及表彰:
1. “十佳心理委员”:由学校心理中心统一组织差额评选,包括材料评分(45%)、网络投票(5%)、现场答辩(50%)三个环节,按总成绩由高至低取前十名为“十佳心理委员”,未当选者自动获“优秀心理委员(校级)”称号;
2. “心理育人之星”:学院审核后报送心理中心复审,复审通过者予以认定相应荣誉称号;
3.评选结束后,学校将对获奖个人统一表彰,表现突出者将推荐参加“全国百名心理委员风采展”评选。
六、提交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要求详见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2),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00前,材料打包以“姓名+评选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1287254983@qq.com,纸质版于2026年5月28日14:00-17:00提交至文治504。
七、联系方式
周老师027-88387309
李君15719377456
2026年5月11日